各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,规范发文管理及党政用印,切实提升服务能效,根据《山西工学院党政印章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山西工学院公文处理办法》,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:
一、印发带有山西工学院党政红头标识的文件(包含便函),须履行发文审批手续;其他日常事务加盖党政印章,须履行用印用章审批手续。
二、发文程序为:经办单位负责人核稿并填写《山西工学院发文审批单》,经分管校领导会签、党委书记或校长签发后,携带电子版到党政办公室校对排版发文。
三、用印程序为:经办人填写《山西工学院用印用章申请表》,经单位负责人签字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、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签后,到党政办公室登记、复印留档并盖章。
四、合同、协议用印须履行合同章审批程序,加盖山西工学院合同章。
五、山西工学院党政红头文件由党政办公室制发。
六、保密事项发文用印,须事前定密并履行保密相关手续。
七、各级签字均须明确签注日期。
党政办公室
2024年12月9日